稅務財務
資產重組
發(fā)布時間:2017-01-01
根據(jù)我國證券市場的約定俗成以及主要參考《(中國證券報)各季度重組事項總覽》,把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分為五大類,即:(1)收購兼并。(2)股權轉讓,包括非流通股的劃撥、有償轉讓和拍賣等,以及流通股的二級市場購并(以公告舉牌為準)。(3)資產剝離或所擁有股權出售,是指上市公司將企業(yè)資產或所擁有股權從企業(yè)中分離、出售的行為。(4)資產置換,包括上市公司資產(含股權、債權等)與公司外部資產或股權互換的活動。(5)其他類。
一、收購兼并
在我國收購兼并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收購其他企業(yè)股權或資產、兼并其他企業(yè),或采取定向擴股合并其他企業(yè)。本文中所使用的收購兼并概念是上市公司作為利益主體,進行主動對外擴張的行為。
它與我國上市公司的大宗股權轉讓概念不同?!肮蓹噢D讓”是在上市公司的股東層面上完成的,而收購兼并則是在上市公司的企業(yè)層面上進行的。兼并收購是我國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當中使用最廣泛的一種重組方式。
二、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是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的另一個重要方式。在我國股權轉讓主要是指上市公司的大宗股權轉讓,包括股權有償轉讓、二級市場收購、行政無償劃撥和通過收購控股股東等形式。上市公司大宗股權轉讓后一般出現(xiàn)公司股東、甚至董事會和經理層的變動,從而引入新的管理方式,調整原有公司業(yè)務,實現(xiàn)公司經營管理以及業(yè)務的升級。
三、資產剝離和所擁有股權的出售
資產剝離或所擁有股權的出售是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的一個重要方式。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將其本身的一部分出售給目標公司而由此獲得收益的行為。根據(jù)出售標的的差異,可劃分為實物資產剝離和股權出售。資產剝離或所擁有股權的出售作為減少上市公司經營負擔、改變上市公司經營方向的有力措施,經常被加以使用。在我國上市公司當中,相當一部分企業(yè)上市初期改制不徹底,帶有大量的非經營性資產,為以后的資產剝離活動埋下了伏筆。
四、資產置換
資產置換是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的一個重要方式之一。在我國資產置換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以優(yōu)質資產或現(xiàn)金置換上市公司的存量呆滯資產,或以主營業(yè)務資產置換非主營業(yè)務資產等行為。資產置換被認為是各類資產重組方式當中效果最快、最明顯的一種方式,經常被加以使用。上市公司資產置換行為非常普遍。
五、其他
除了股權轉讓、兼并收購、資產置換、資產剝離等基本方式以外,根據(jù)資產重組的定義,我國還出現(xiàn)過以下幾種重組方式:國有股回購、債務重組、托管、公司分拆、租賃等方式。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殼”重組和MBO不是一個單獨的資產重組方式。因為這兩種方式都是“股權轉讓”重組的一種結果。配股(包括實物配股)不是資產重組的一種方式,因為配股過程中,產權沒有出現(xiàn)變化。雖然在增發(fā)股份的過程中產權發(fā)生了變化,但根據(jù)約定俗成,把增發(fā)股份當作一種融資行為,而不當作資產重組行為。上市公司投資參股當中的新設投資屬于上市公司投資行為,而對已有企業(yè)的投資參股則是“兼并收購”的一種。